黄山市黄山区深化林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综合执法队伍再“瘦身”

访问次数: 1358                        发布时间:20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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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原由

黄山市黄山区位于安徽省南部,是全省林业重点区县之一。全区林地面积12.85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570.98万立方米,竹材蓄积量4265万根,森林覆盖率为72.5%,林木绿化率75.98%,人均拥有山场面积为12亩,拥有活立木蓄积量35.02立方米。是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林业标准化建设示范区和全国封山育林先进单位。

2006年,黄山区被国家林业局列入全国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单位,在全市范围率先建立了黄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合了林业部门诸多执法职能与执法力量,建立起“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林业执法机构,达到了理顺执法体制、优化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和标本兼治的目的

我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森林资源保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瓶颈式”问题未得到解决,主要是:

1、林业综合执法大队75名编制的来源是从相关林业事业单位调剂,而涉及从乡镇林业站调剂编制是属跨层级调剂,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无法得到认可,其68名经考试聘用的人员仍然列入原林业事业单位编制。在经费上也无法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2、各木竹检查站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仍为独立执法机构,与执法大队机构、职能未整合。

二、再创新体制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改革,解决林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机构编制管理“两本账”和人员经费难以核拨等问题,进一步创新林业综合执法体制,区机构编制部门主动作为,深入到基层林业站和执法单位开展调研,拟定了《黄山区进一步深化林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印发施行。

本次区林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一是进一步整合了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将木竹检查站、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与原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三合一”,各执法中队、木竹检查站、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均为内设执法队伍,精简执法机构4个。进一步整合了林业综合执法职能。

二是进一步精简了执法大队人员编制。将原3个执法队伍的88名编制精简为62名,精简编制26名,精简率29.5%。原从乡镇林业站调剂编制还原到乡镇林业站。

三是进一步精简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原3支执法队伍总人数为77人,初步精简为62人,精简15人,精简率为19.5%。

三、配套措施

下一步,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区编制、人社等有关部门,召开人员定岗工作动员会议,对原木竹检查站经考试未聘用的人员进行在同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中妥善分流安置,鼓励考试合格人员自愿到基层林业站等同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工作。

区林业部门还制定了上岗人员执法培训计划,将邀请政府法制部门开展执法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全面通过执法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