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政府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办件的并联审批责任,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并联审批环节,提高并联审批效率,按照“许可告知、服务前移、一窗受理、联办抄告、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于
该《实施细则》明确了纳入并联审批事项的范围。全区范围内重大审批项目或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即为并联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纳入“绿色通道”服务项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对我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拉动作用的外来投资项目和其他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实施细则》明确了并联审批相关部门的职责。对牵头责任部门、相关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监察部门的职责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了并联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按照“一窗受理、联办抄告、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总体要求,规范了工作流程,杜绝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
并联审批实行“调度联审会”制度。对需要多部门现场勘查的,实行联合踏勘,图审实行联合图审,多举措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提高办事效率。
为确保并联审批制度落到实处,并联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包括分工负责制、中心办结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协调运行制、责任追究制等。
《实施细则》还对并联审批件的申报和核准作出了详细规定。(宣州区编办 强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