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出台聘用人员交流规定

访问次数: 1434                        发布时间: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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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全区聘用人员岗位配置,规范聘用人员工作交流,实现岗能匹配,弋江区出台《聘用人员交流有关规定》。

该规定明确了聘用人员交流的对象为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聘用的人员,交流人员需在原单位服务两年,且不超过45岁,交流后不超过单位人员定额。聘用人员交流方式主要有三种:在区直部门同类岗位之间交流、在街道办事处之间交流、街道办事处和下辖社区之间交流。原则上区直部门和街道社区之间、不同类别岗位之间不做交流,低类别岗位向高类别岗位流动需参加面向社会公开的招聘考试。

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区聘用人员的管理,提升了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