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濉溪县编办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为抓手,认真查摆机构编制运行环节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努力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开展监督检查。摸清全县职责任务已完成、消失、弱化的,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未开展工作的事业单位共17家;职能大部分萎缩、职责任务交叉、设置重复的事业单位101家。对上述单位,及时提请县编委会议研究,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行清理规范,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或合并组建,收回或重新核定事业编制。
结合机构编制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一是依据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省编办《安徽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等,固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事项,从根本上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与督查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纠正。同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协同监督作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督查合力,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利用机构编制网络平台和12310监督举报电话,不断落实和扩大社会公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的执行力,确保机构编制工作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濉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