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四个明确”完善工资发放月审核制度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访问次数: 1171                        发布时间:201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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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审核目标。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及目标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区编制、人社、财政三个部门联合下文、分段把关的工作机制,对全区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发放审批办法作适当调整,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明确审核对象。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纳入审核范围。

明确审核时间。自20128月起,规定每年的4月、8月和12月为工资发放固定审核月份,对单位人员发生变动的于当月或下月的5-8日按程序办理工资审核。

明确审核流程。要求各单位如实填写徽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工资及离退休费审批表,并附本单位上月工资表,交由编制部门核准编制和实有人数,再由人社部门核定人员工资,最后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结果核拨人员工资和相关经费。(徽州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