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寿县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制度的实施意见》(寿办发[2010]44号)的有关规定,寿县从2010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 “三责联审 ”工作。联审主要对象是乡镇、县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采取离任联审、任中联审和重点联审的形式,对联审对象进行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经济责任审计。 2012年度第一批10个单位11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已经结束,第二批涉及11个单位12位领导干部。
寿县编办将“三责联审 ”工作作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抓手,同时,结合对联审对象的机构编制审核,加大对实名制管理、“吃空饷”清理检查力度,并将机构编制审核结果作机构编制调整、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三责联审”工作的实效性,实现了机构编制工作管理科学化、监督全程化、评价规范化,为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寿县编办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