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部署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工作

访问次数: 1446                        发布时间: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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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公益目标的更好实现,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办法》(皖编办[2012121)的规定,蚌埠市编办下发了《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 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蚌编办[201230),及时组织召开了试点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长会议,对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开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的目的。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工作,是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的探索和实践,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将事业单位的登记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奖惩情况等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开,使事业单位的运行状况、工作业绩更加透明,是落实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

二是年度报告公开范围和对象。在年度年检合格的市属教育、卫生、民政、人社、文化、住建、交通等系统事业单位中,选择若干家公益性较强、管理规范、发展良好的单位作为年度报告公开首批试点对象,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三是年度报告公开的主要内容。年度报告公开的有关事项:包括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受奖惩情况;执行机构编制情况。  

四是强调工作要求。(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涉及事业单位诸多信息,影响面广,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2)事业单位公开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关举办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开的内容符合保密安全要求。 (3) 市属教育、卫生、民政、人社、文化、住建、交通等系统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工作,于2012930日前完成,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进一步营造公开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氛围,逐步实现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的常态化。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