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编办扎实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访问次数: 1656                        发布时间: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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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安庆市大观区编办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年检工作。为做好全区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区编办于3月初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向各单位宣传年检的相关政策,告知年检的具体要求,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年检的过程中,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了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截止3月底,全区35家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通过年检,年检率和年检合格率均为100%,圆满完成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

二是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工作。区编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11号)及《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登记现场核查暂行办法》(皖编办[2012]120号)的规定要求,坚持对新设立和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做到核查的规定范围不减、规定内容不少、规定程序不变,有效地规范了区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促进登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

三是规范事业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国事登字[2007]02号)的规定,自事业单位法人设立起,区编办便为他们逐一建立专项档案,严审材料的格式和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或填写不整洁规范的,纠正后再予以归档。同时结合年检工作,对每年度的材料进行整理规范,待年检结束后进行归档,不断完善每个事业单位的检索目录,提高检索的效率和范围。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和相关事业单位提供阅览、复制、摘录档案等服务。

四是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年检和登记管理的公开工作。区编办根据国务院下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11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对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进行公开。对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统一要求他们将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大观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