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事业法人绩效评估暂行办法》于近日在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上通过

访问次数: 1409                        发布时间:20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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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山市编办在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会上提出打造“一县(区)一品”工程的要求,屯溪区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事业法人绩效评估”为我区的亮点工作。

亮点工作明确后,区编办一方面借鉴外地市的经验做法,一方面在市编办的指导下,多次征求区教育局及下属中小学校的意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在区法制办严格把关下,草拟了《屯溪区事业法人绩效评估暂行办法》。该《办法》于98在屯溪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下步将组织实施。(屯溪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