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1501                        发布时间:20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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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办秘〔2012139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2


进一步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全省依法行政转变作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决定开展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打造政务公开、办事集中、服务优质、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
   
(二)总体目标。力争将现有省级实施的审批项目减少一半以上,将保留的审批项目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一半以上,努力使我省成为全国审批项目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地区之一。
   
二、基本原则
   
(一)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审批方式。
   
(二)借鉴外省做法,外省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我省原则上不予保留;外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不符合我省实际的,不予保留。
   
(三)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能够下放审批权限的,坚决下放。
    
(四)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三、工作重点
   
(一)界定审批事项。将所有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划分三类:即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凡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事项,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审查设立依据。行政许可必须以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一年内有效)为设定依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及省部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为设定依据。以上依据应有明确具体的设立条款。
   
(三)加大取消力度。对现行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凡没有设定依据或不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予以取消。
   
(四)实施权力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需全省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省级机关一般不再行使审批权限,予以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省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下放的,由该行政机关通过委托审批的方式予以下放。
   
(五)优化审批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重新核定审批申报材料、办理环节、承诺时限,全面清理现存的各类审批预审和前置审批,该取消的全部取消。同时,通过开展并联审批、两集中改革、网上办理等,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四、工作机构
   
省政府成立安徽省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任组长,省政府秘书长韩先聪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健,省政府副秘书长宓建毅任副组长,省编办、省直效能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从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和外聘人员集中办公,具体承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优化流程工作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成立审核专家组,具体承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及优化流程意见的审核工作。专家组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行政法专家、基层有政务服务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等组成。专家组的组成、联络及工作安排,由省法制办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梳理阶段(20128月至910)。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本单位现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填写《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表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统计表》(表三)、《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对比表》(表四),自行提出项目清理及优化流程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浩,联系电话:2603012,传真:2602391)。
   
(二)专家组审核阶段(9111120)。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清理及优化流程意见进行汇总,提出初审意见交专家组逐项审核,专家组提出审核意见。
   
(三)领导小组审定阶段(11211210)。
   
领导小组对专家组审核意见进行最终审定,涉及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与审定工作。项目清理审定结果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结果公布阶段(121112月底)。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经领导小组审定的行政审批流程,由各审批项目实施单位在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等载体上公开,并录入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平台。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优化审批流程需修改有关规定的,按法定程序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梳理和报送工作,确保全面彻底完成此次清理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指导作用,抓好工作落实。省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对决定取消的事项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doc1. 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表一)

              2.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二)

              3. 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统计表(表三)

              4. 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对比表(表四)

              5. 填表说明

 

    信息来源:安徽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