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濉溪县编办已按照皖编办[2012]3号文件要求,对全县机构编制进行核查。本次接到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2]154号)后,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立即组织开展机构编制再核查工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县编办主任亲自抓,将任务分解到人,明确责任,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二是认真开展再核查。按照“机构设置状况清、编制类别结构清、职数核配状况清、财政供养人员清、聘用人员信息清”的要求,认真查缺补漏,及时更新完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及实有人员相关信息。
三是严格遵守纪律。要求核查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发现问题,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文件规定及时整改,确保9月底以前完成机构编制再核查工作。
(濉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