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编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设

访问次数: 1297                        发布时间:20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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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滁州市委、滁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来安县编办进行认真调研,精心谋划,拟定了《来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将来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更名为来安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乡镇党委书记任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设立群众工作站,与社会管理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各村设立群众工作室和为民服务站,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来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