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呈现,给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界首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确立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在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使之真正成为新时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坚实可靠力量,是当前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整合调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前提保障。
新形势下的矛盾主要是企业改制、土地征收、城市拆迁等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带来的矛盾纠纷,具有复杂性、群体性、综合性和敏感性的特点,加之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矛盾事件。
1、构建大调解网络。着力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综合起来,组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部门牵头实施、综治办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多种调解主体协同作战、联合作战,多种调解方式多管齐下、联动运作的新格局,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协作能力和工作效率,着力提高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成功率,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除此之外,司法部门还应重点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检察院诉调对接的有效衔接,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的大调解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促进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合法、有效衔接,建立在法官、检察官指导下诉讼调解工作社会化模式,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最大程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制定应急预案。对于一些重大事件,通过调解无果的,必须启动应急预案。预案的对象主要是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社会矛盾。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要进行科学合理地预测,制定必要的应对策略和应急防范措施。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还要制定各自的应对细化方案,全力做好化解工作。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司法部门牵头,定期召集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遇有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各成员单位汇报社会矛盾情况,对当前社会矛盾的特点规律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应对方法措施。会后按要求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4、建立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要为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将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认真解决调解机构、队伍、培训、设施等所需经费,确保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充实和加强承担调解职能的内部机构和基层单位人员,将大部分经费投入到办案中去,作出成效。
二、畅通信息渠道,掌握工作主动权,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有效途径。
针对当前社会矛盾具有动态性、可变性的特征,为准确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把握工作主动权,超前做好化解工作,防患于未然,应在信息的渠道上把好三个环节。
1、社情民情的收集分析。充分运用和发挥基层人民调解信息员和建立的其他信息渠道等各方力量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民情、社情动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信息收集网络,尽快收集第一手资料,去粗取精、由表及里,形成对社会矛盾动态分析和发展预测判断,为决策提供依据。
2、及时把握社情民情。随着当前社会改革力度的加大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必然带来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再分配再调整,这是导致社会矛盾爆发的重要诱因。作为社会矛盾调解的专职机构,要及时把握政府部门的每一项决策,制定应对方案,做到有备无患。
3、信息的共享。打破过去调解机制行业封闭、各自为政的弊端,实现信息共享,力量整合。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互通有无的基础上,建立大调解信息网络,从而实现资源共享。
三、把握调解重点,抓住主要矛盾,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有效手段。
针对当前社会矛盾具有多发性、广泛性、敏感性的特点,应该把工作的着眼点和重点放在应对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影响的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性质严重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上。
1、在对象上突出群体性。调解机构应该把群体纠纷当事人作为关注的重点,深入一线倾听呼声,真心实意帮助解决困难,超前做好思想工作。对个别无理纠缠的可根据法律法规,采取一些果断措施,力争把事态解决在可控阶段。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本着公开、透明、关心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兑现优惠政策,尽量化解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抓好敏感时期社会矛盾的处理。社会矛盾是动态的,具有联发性、互动性的特征,有些易与国内外形势和重大社会活动产生联动反应。大调解要增强前瞻性,加大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调解工作力度,尤其是在某一时期连续发生几种不同类型的群体性社会矛盾的苗头,更是要高度关注。
3、在内容上高度关注重大改革政策出台引发的社会矛盾。随着政府陆续出台一些重大的改革举措,有些会涉及到许多人的切身利益,如企业的改制、房屋拆迁等极易引发群体性利益矛盾。为此,大调解要提前介入,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政策宣传,做好群众工作,及时挖掘事故苗头,超前防范,防止矛盾激化。
4、以老信访、老举报和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人员为重点。对这些人员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威之以法,做好这类人员的思想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调解氛围,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有力载体。
人民群众是社会矛盾调解的对象和主体,在利益受到损害多次反映无果或不明真相,群众的不满情绪逐渐上升,加上外界因素的影响,就会聚发而成,引发大规模的矛盾纠纷。纠纷一旦发生,处置起来十分被动。“大调解”应把工作做在前面,搞好宣传教育,平息群众的不满情绪。
1、在宣传的内容上,抓好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用案例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按级办事的自觉性。尤其是可能给部分群体利益带来损失的事件,更要将推行的依据、目的和可能带来的后果、政策的优惠、便民措施等向群众公开,以透明求公平公正,以公开求理解支持。
2、在宣传的时效上,把握时机,抓好政策制度的宣传。每出台一个重大的决策或开展一项重大的活动,应在活动前和活动执行中重视宣传,借助各种途径和媒介,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个人目的的实现途径,使人民群众心里明白、有数,就不会再有不满情绪,即使有一时想不通,工作也好做一些。
3、在宣传的载体上,通过报刊、电视、告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直接向人民群众宣传。采取走村(居)到户和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的方式,面对面把政府的政策传达给群众,听取群众的呼声,做好调解工作。
当前社会正处于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时期,也是矛盾纠纷的多发期,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是适应新形势、新目标、新发展要求的一项主动应对和制度创新工作。因此,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措施、创新办法、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密切协调,着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利用调解具有化解矛盾彻底、效率高、成本低、人性化等优势,妥善处理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为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和谐安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