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首次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工作

访问次数: 1408                        发布时间:20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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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我市选择市直90家比较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开展了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工作。

这次试点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试点数量多。公开的90家事业单位涉及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人社、住建、交通等部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二是公开程序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合格事业单位中进行选择,并与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公开年度报告的试点单位。对于拟公开的年度报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公开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公告内容全。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了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受奖惩情况、执行机构编制情况等,并报经市编委领导审示同意后,在机构编制网和登记管理网上进行了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通过年度报告公开,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开的情况,努力扩大机构编制、登记管理工作的影响力,争取更多的理解与支持。下一步,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扩大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的范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