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精神和中央编办关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行政编制资源,提高行政编制使用效益,服务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我办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全省行政编制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全省行政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并就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范围和重点、主要内容、调整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近期,中央编办在《机构编制工作信息》上以专刊形式转发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宣传我办在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方面的有关做法,供有关部门和地区研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