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编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南陵县进一步健全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一是明确镇纪检监察组织的地位。镇纪委是经镇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机构,在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是规范镇纪检干部的管理。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协商后,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任免,须征得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其他纪委委员的调整,应向县纪委备案。
三是加强村级纪律监督组织建设。村党组织须设纪检委员,设党委的村可以设纪委。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注重发挥村级纪检组织(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的作用,努力构建镇、村纪律监督工作网络和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南陵县编办 王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