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编办“三强化”服务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访问次数: 1129                        发布时间: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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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文明办机构职责。根据文明创建工作实际,将文明办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并对其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新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职责。

二是强化文明创建工作力量。主动深入承担文明城市创建任务较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调研,在全区编制总量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增部分事业编制,为这些单位适时补充紧缺工作力量提供了保障。

三是强化内部文明创建工作力度。将承担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到人,强化跟踪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志愿者服务工作,全办志愿者登记率达到100%。结合本办工作实际,不断丰富活动载体,深入开展“三关爱”志愿服务、“我们的节日”、“爱国歌曲大家唱”、“学雷锋、树新风”等一系列活动,积极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