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访问次数: 2416                        发布时间: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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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2012110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6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
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开发区是我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大力推进开发区转型发展,有利于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实现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目标。为科学引导开发区走转型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开发区对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水平承接、高强度投入、高效率服务、高效益产出的转型发展理念,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园区整合升级;引导产业升级,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增强活力,努力实现开发区从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从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转变。
    2. 
基本原则。
   
突出创新,跨越发展。坚持以创新促发展,着力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突出开放,引领发展。发挥开发区在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坚持在承接中转型、在转型中发展,实现以开发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
   
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引导和支持开发区发挥比较优势,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培育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实现合理分工、错位发展。
   
突出融合,一体化发展。坚持产城融合,优化空间布局,明确功能分区,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配套建设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资源节约集约、环境美好、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区,实现开发区与城市一体化发展。
    3. 
转型目标。到2016年,力争全省开发区布局进一步优化,主导产业进一步突出,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外向度进一步提高,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主导产业集中度年均提高2—3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年均提高3—4个百分点,经济外向度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年均提高2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8%,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均提高20%以上,亩均税收年均提高20%以上,引进世界500强项目和专利授权量翻一番,主营业务收入达千亿元的园区超过15个。
   
二、优化空间布局
    4. 
按照转型发展要求,统筹开发区扩区升级,科学修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完善主导产业、基础设施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开发区规划的制定和调整要按有关程序报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划执行,强化管理监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 “
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开发区。开展开发区整合试点工作,鼓励各市整合中心城区内相邻开发区,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竞争力强的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域省级(含筹建)开发区以一区多园、合作共建等形式,整合周边乡镇工业集中区。对已开展整合且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省级开发区,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开发区。
    6. 
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依法采取置换、整合等方式扩大开发区规划范围。按照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原则,有序开展开发区扩区工作。
    7. 
开展筹建省级开发区评估验收工作,对建设成效显著的,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转正;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的,限期整改或由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对其进行整合或托管。
   
三、引导产业升级
    8. 
各市要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出台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协调辖区内各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国家级开发区重点培育3—4个主导产业,省级开发区重点培育2—3个主导产业。
    9. 
坚持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相结合,大力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的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进两化融合发展,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坚持传统产业新兴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鼓励开发区企业加大研发和资源投入,提升传统产业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传统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
    10. 
鼓励开发区创建创新型园区,完善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要素集聚机制,进一步增强开发区的自主创新能力。
    11. 
鼓励开发区发挥比较优势,围绕骨干企业和核心产品,完善配套体系,推动产业集聚,形成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品牌形象突出、服务体系完备的特色园区和产业集群。通过培育、引进、重组等方式,打造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12. 
开发区要围绕产业升级,实施开放推动战略,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强化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突出招商重点,实施点对点精准招商和大规模、组团式招商。继续深化与中央企业、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及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发展。
   
四、推进节约集约发展
    13. 
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加强开发区与城区基础设施对接,实现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完善开发区城市功能,合理发展金融、商贸、物流、商务服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用好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改善开发区产业工人和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
    14. 
开发区新上工业项目建设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国家级、市管省级、县管省级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建立入园企业建设规划审查和用地监管制度,实施项目建设双向约束制度。积极发挥土地使用税的杠杆作用,鼓励开发区建设多层厂房,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各地要制定出台相关奖补措施,按面积实施奖补。
    15. 
建立健全开发区腾笼换鸟倒逼机制。鼓励开发区创新闲置土地盘活方式,依法采取协议或定向转让、拍卖等多种方式回收闲置土地。对供而未建的闲置项目,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16.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支持园区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园区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体系,健全污染项目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强化节能评估,加大开发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的双控管理力度,引导和鼓励开发区加快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低碳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五、创新体制机制
    17. 
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委会与所在行政区的职能关系,赋予开发区土地、规划、建设、财政、环保、税务、工商管理等方面更加灵活的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鼓励各市开展开发区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试点工作。
    18.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创新园区运行机制,允许开发区在控制行政编制总量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和聘用人员数量,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和绩效管理。强化开发区管委会招商职能,建立激励性较强的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制度。
    19. 
加强开发区效能建设,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落实政务公开、权责统一、限时办理等制度。积极引入帮办服务理念,推动帮办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实现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支持开发区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增强开发区服务功能。
    20. 
支持开发区采取股份合作、委托招商、飞地经济和园中园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区域合作共建。积极探索多样化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着力推进国际、省际之间的广泛合作。加大对合作共建园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全省合作共建园区快速有序发展。
   
六、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21. 
加大对开发区转型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发区产业升级、园区整合、合作共建、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技术成果转化等工作。统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技改等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各类开发区培育发展主导产业。
    22. 
优先支持主导产业突出、集聚效应良好、还款来源明确的开发区融资平台建设,加大对支持类、维持类开发区融资平台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开发区回收闲置土地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发行债券和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等。支持各地整合开发区投融资平台,增强融资能力,扩大融资规模。
    23. 
优先安排开发区主导产业和引领转型升级的大项目建设用地。开展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优先安排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先进开发区的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对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开发区,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
    24. 
各级政府要将开发区转型发展成效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开发区扩区、筹建省级开发区转正和支持升格为国家级各类开发区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评先进的开发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对开发区建设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25. 
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省有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加大对开发区转型发展工作的支持力度。推进各开发区统计基础平台建设,形成统一、高效的开发区统计监测体系,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定期开展开发区转型发展督查,适时进行通报。




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开发区建设水平,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全省所有开发园区,分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筹建省级开发区三大类。合作共建园区、皖江9市集中示范园区根据建设和发展情况适时纳入考评范围。
   
二、指标体系
   
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考评指标体系侧重于发展成效、转型升级等方面,具体包括发展成效、转型升级、节约集约、基础管理四大类,共20项指标。
   
三、计分方法
   
综合考评按百分制考评,各开发区考评总分为各项指标分值之和,再加上特别加分(特别加分总分7分)。其中,第1—7项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对当年绝对数和增幅分别计算其无量纲分值,乘以各指标的权重,得出各指标的静态和动态实际分值,再按静态、动态各占50%加权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合成分值。第8—18项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对当年绝对数计算其无量纲分值,再乘以各指标的权重,得出各指标分值。第19—20项指标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直接计分。
   
有关审核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开发区年度工作进行审核。对出现重大环境事件、重大土地违法事件的开发区,取消其当年表彰资格,缺额依次递补。
   
四、考核组织
   
成立省开发区转型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等部门组成,考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考评工作组办公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每年3月牵头组织全省开发区的年度考评工作。对虚报、瞒报、迟报相关材料的参评开发区可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参评资格。
   
五、通报奖励
   
每年5月底前,省开发区转型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组提出考核评价意见,经省政府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进行通报。
   
每年对国家级开发区前3名、省级开发区前20名、筹建省级开发区前15名进行通报表扬。奖补资金从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专项用于奖励获得先进的开发区和开发区建设有功人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有关县域开发区考评结果纳入县域分类考核。
   
本考核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 安徽省开发区考评指标体系及权重设置.doc
             2. 安徽省开发区考评特别加分.doc
             3. 
安徽省开发区考评对象名单


   
附件3


安徽省开发区考评对象名单


   
一、国家级开发区(13家)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芜湖出口加工区、合肥出口加工区。
   
二、省级开发园区(77家)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合肥瑶海经济开发区、合肥庐阳工业园区、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合肥包河工业园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安徽肥东经济开发区、安徽肥西桃花工业园区、安徽巢湖富煌工业园区、安徽庐江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经济开发区、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安徽亳州经济开发区、安徽亳州工业园区、安徽涡阳工业园区、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安徽利辛工业园区、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安徽泗县经济开发区、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安徽蚌埠工业园区、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安徽阜阳经济开发区、安徽阜阳工业园区、安徽界首工业园区、安徽临泉工业园区、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安徽阜南工业园区、安徽颍上工业园区、安徽淮南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南工业园区、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安徽天长经济开发区、安徽明光工业园区、安徽全椒经济开发区、安徽定远工业园区、安徽凤阳工业园区、安徽六安经济开发区、安徽裕安经济开发区、安徽叶集经济开发区、安徽寿县工业园区、安徽霍邱经济开发区、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安徽含山工业园区、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安徽芜湖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南陵工业园区、安徽无为经济开发区、安徽宣城经济开发区、安徽宣州经济开发区、安徽宁国经济开发区、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狮子山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大桥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金桥工业园区、安徽贵池工业园区、安徽安庆大观经济开发区、安徽安庆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安徽桐城经济开发区、安徽怀宁经济开发区、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安徽潜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安徽望江经济开发区、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安徽东至香隅化工产业园区。
   
三、筹建省级开发区(62家)
   
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安徽繁昌工业园区、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安徽滁州南谯工业园区、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安徽砀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宿州埇桥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安徽绩溪工业园区、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安徽黄山工业园区、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安徽黟县经济开发区、安徽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石台工业园区)、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安徽无为高沟经济开发区、安徽黄山徽州经济开发区、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安徽花山经济开发区、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天长秦栏经济开发区、安徽桐城双新经济开发区、安徽凤阳硅工业园、安徽淮南毛集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临涣工业园、安徽淮南平圩经济开发区、安徽芜湖孙村经济开发区、安徽宿松临江产业园、安徽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安徽歙县北岸经济开发区、安徽宣州狸桥经济开发区、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安徽怀远马城经济开发区、安徽郎溪十字经济开发区、安徽霍山落儿岭工业园区、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安徽贵池前江工业园区、安徽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安徽广德新杭经济开发区、安徽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安徽庐江龙桥工业园区、安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安徽安庆海口经济开发区、安徽定远盐化工业园、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安徽望江桥港经济开发区、安徽安庆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徽潜山源潭经济开发区、安徽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安徽泾县云岭经济开发区、安徽芜湖许镇经济开发区、安徽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园区、安徽淮南高新技术开发区、安徽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备注:
    1.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出口加工区是两块牌子、一个机构、一套报表,仅考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2.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出口加工区是两块牌子、一个机构、一套报表,仅考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3.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安徽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示范园区是两块牌子、一个机构、一套报表,仅考核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 
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12819被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3年参加省级开发区考评,2014年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考评。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