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

访问次数: 1151                        发布时间: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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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行为,巩固“百名干部万人评”和县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工作成果,日前,庐江县编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规则(暂行)》(以下简称《调动规则》)。

《调动规则》要求,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县直属事业单位间工作人员调动,须履行程序:申调人员或用人单位,根据干部管理职责范围,书面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县编办对申请人员拟调入单位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就申请人员是否符合调动条件进行审查后,提请县编委会研究。同时《调动规则》对不列入调动范围的人员做了明确规定:在“百名干部万人评”活动中处后位被交流转岗至新单位未满3年的;县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及事业单位人员转岗未满4年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空编,经同意从基层选调的人员在选调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评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