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在编不在岗人员状况分析及对策

访问次数: 1772                        发布时间: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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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编办    项道根      陈海涛

 

近期以来,多地人民来信和来访反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存在在编不在岗的情况,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编不在岗人员,说的简单一点,就是占用财政供给单位行政或事业编制,享受编制内人员的待遇,但是长期在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的人员,部分人员纯属“吃空饷”。如何解决好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问题,是我们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基层在编不在岗人员表现形式

主要有: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提前离岗的;2、因党委、政府换届改任非领导职务、组织员的;3、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离职锻炼期满未归的; 4、长期请病假、事假的;5、经商、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的;6、缓刑满或受党政纪处分后应上班而未到岗上班的;7、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8、其它形式如死亡、失踪、超龄未退休等违规领取工资的人员等等。此外,还有一些长期借用在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工作变动而工资等关系仍长期在另一单位,不随之转移的,虽然他们都正常上班,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在单位无关,也应属于在编不在岗的一类。

二、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社会影响

一是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人民群众要求清理整顿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二是给在职的工作人员造成了负面影响。一方面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上班,占单位编制,不能新进人员,实际上是将工作的压力变相增加给了在职人员;另一方面享受着工资等待遇,从不做事,甚至在外重新谋职增加收入,造成了不上班的反而比上班的强,挫伤了在岗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增加了财政的负担。有些单位由于工作量需要,不能新进人员,只得借用或自聘人员,变相增加了经济负担,同时还留下了一些“后遗症”。四是在机构编制管理上,与实名制脱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推动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目标的一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单位、编制、人员、职位、履职、经费是相对应的一个整体,而不论是那一类在编不在岗人员,显然与此不相符,主要是在职位、履职的关键环节上空缺。

三、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分析

基层单位存在在编不在岗人员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市直机关、乡镇、街道换届后,一些党政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组织员等,年龄相对较大一些,他们自认为退居二线,因此对自己要求不高,不愿意上班,现任领导也觉得不好管理,这部分人普遍不在岗。二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岗的机关干部和事业技干均不在岗,但他们占着编制,直至到退休年龄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三是在基层农村学校有一批转正的民师,他们现在大多50多岁,且学历低、能力弱、业务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新课改和现代化教学的要求,部分老弱病残,这些人不在岗的居多。四是相关部门对停薪留职、创办企业等在编人员在期满后应归位上班的追查力度不够,造成无人管现象。以上这几种人占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大多数。此外,还存在其它方方面面的群体和个体原因。同时,还有一些借用人员,以及工作变动而工资等关系不转的人员,虽然与以上在编不在岗人员有实质性的区别,但还是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相违背的。现行的工资卡(存折)发放形式,也使在编不在岗人员对单位的认同感和作为公职人员拿工资应上班的意识淡化,也使借用人员来得方便。

总之,在编不在岗现象是难以杜绝的,有的是人员退职到二线,有的是在鼓励创业中停薪留职,有的是人员长期病假,等等。这样的现实我们应该承认。但是,承认不等于允许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和越来越严重,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拿出解决措施。

四、解决在编不在岗问题的对策

扎实开展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清理工作。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定牵头单位和有关配合部门,提出开展工作具体要求。二是确立工作步骤。清理工作按照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组织核查、组织处理、建章立制等步骤进行。三是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对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清查处理的建议是对相关人员进行分类,不同类型,提出不同处理办法;一是对从领导岗位上退居非领导职务,且男、女达到一定年龄的,不作硬性要求;二是原来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提前离岗的,不纳入范围,今后不得在办理提前离岗;三是对经商、办企业的,视情回原单位上班、除去公职、保留公职停发工资等;四是对长期病假的,核查病情作相应处理。五是对其他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督促其限时上班。对不愿意上班的,敦促其辞职,财政停发工资。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扎实推进实名制管理,清理和规范借用人员,力求人员的工作与人事关系相一致。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的检查督查,纠正违规行为,逐步消除在编不在岗人员现象。

当然,要真正减少和彻底消除人员在编不在岗现象,还是要强化措施,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从源头上堵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