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编办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会同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保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县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申报的范围,申报的办法,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申报单位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职位空缺的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工商联机关,以及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二是乡镇机关的考录申报计划,不得超过空编数的30%,三是除特殊职位或特殊需要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外,一律不得设置地域、性别、学历性质、年龄层次及与职位要求无关的其它限制性质资格条件,四是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报计划及时报县编办审核汇总,经县编委研究后,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审定,确保申报工作的按时完成。(绩溪县编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