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创新机制巩固机构编制核查成果

访问次数: 1564                        发布时间:2012-12-07

[字体: ]

蚌埠市编办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为契机,创新机制,建立制度,巩固核查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一是建立机构编制核查月报核对制度。每月底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统计汇总,交付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核对,并报送市编办、编委主要领导审阅,确保领导决策必要的数据基础及时、准确;适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为依据,按照“机构设置状况清”“编制类别结构清”“职数核配状况清”“财政供养人员清”“聘用人员信息清”的要求,开展机构编制核查,确保我市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全程管理机制。市编办转变观念,积极创新,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关口前移,提前参与和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为基础,对申请机构编制工作事项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前置核查,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的“两统一”、“两同步”。即:实名制数据库信息与上级机构编制批文相统一,与各单位实际情况相统一;机构编制批文下发与机构编制信息变更同步,人员增减手续与人员信息录入变更同步。促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全程式管理,做到库、薄的健全同步,杜绝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现象,有效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多方联动机制。为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合力,增强管理效果,市编办积极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研究,对机构编制核查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与探索,先后制定下发了《蚌埠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蚌办发〔201251号)等4个规章制度,建立了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与组织、人社健全了进人控编管理机制;与财政完善了机构编制与部门经费、工资核拨相互制约管理机制;极大的促进了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