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访问次数: 1347                        发布时间: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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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编办   陈海涛

从概念上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为了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膨胀,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其实质就是明确编制与人员的关系,定编定岗到人,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各要素(编制性质、编制数额、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等)与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一一对应,使具体人的身份、岗位符合编制管理的要求,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的紧密结合。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将每一个机关事业单位所核定的编制分解成不同的岗位,使每一个在编在岗的人员对应一名编制,并建立正常运行机制,进行规范化管理。

宁国市这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夯基础、重宣传、定方案、抓落实、立制度、强管理等一系列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特别是近年来,为加强编制实名制管理,宁国市陆续拟定多项制度,不断建立完善编制实名制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编制实名制工作。

一是印发了《关于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对编制实名制工作进行安排,明确入编程序,提出相关要求;二是印发了《宁国市机关事业单位进入控编管理办法》,明确了进人控编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和纪律要求,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内补充工作人员从申请、审核到审批、入编的具体程序,并将各单位进人控编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三是印发了《宁国市机关事业单位占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了聘用人员的聘用条件、管理办法等,理清、理顺了对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的管理;四是印发了《关于建立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联动管理机制的通知》,就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联动管理的重要意义、职责任务、规范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五是印发了《宁国市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六是出台了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全市年度百分制考核体系,并把编制实名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七是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新时期加强和规范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强调要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按章办事、依法管理,要切实按照本意见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落到实处。

但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践来看,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使实名制有“名”不“实”:

一是存在在编不在岗现象。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的方式多种多样,诸如: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提前离岗,但占编的;因党委、政府换届改任非领导职务、组织员的;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离职锻炼期满未归的;长期请病假、事假的;经商、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的;缓刑满或受党政纪处分后应上班而未到岗上班的;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等等。这些人占编,但组织上没有进行处理和有上班的硬性要求,他们在单位的申报中应该对应单位的相应职位,但事实上,他们不上班,明显与实名制不相符。

二是工作人员混编混岗。一是表现在市(县)直单位、乡镇从外单位借用人员,从事本单位的工作;二是市(县)直单位、乡镇在所管辖的系统、范围内抽调人员,混岗使用,这种情况在教育、卫生、林业、农业等部门表现较突出一些,这就形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实际人员管理“两张皮”现象。

三是有少数人员工作变动而工资等关系仍长期在原单位,而不随之转移,虽然他们都正常上班,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在单位无关,更是有违实名制管理管理。

四是难控超编人员。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目的是将机构、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一一对应起来。但从严格意义上说,机构编制实名制实际上对超编人员并没有多少约束力,因为超编人员实质上已经进入财政工资统发程序,确定为超编也就确定了其“合法性”。

五是《机构编制管理证》维护难度大。由于人员变动、交流、轮岗等情况频繁,其主管部门往往不随时报请备案,更改《机构编制管理证》内容,使《机构编制管理证》内容得不到更新而失实。同时,人员职务、职称、学历等结构变化难以及时掌握,无法正常更新《机构编制管理证》内容等,使实际工作中《机构编制管理证》维护难度大,很容易成为过时无用证件而被束之高阁。

针对以上问题,要采取相应对策。

一是要加强宣传,使实名制深入人心,使各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实名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优化实名制工作环境。

二是要认真开展好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定牵头单位和有关配合部门,提出开展工作具体要求。要确立工作步骤,清理工作按照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组织核查、组织处理、建章立制等步骤进行。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对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进行清查分类,该归位的要归位,该辞退的要辞退,该处理的要处理,这样才能体现实名制的作用。要强化工作关系与人事关系的一致性,工作关系变动,人事关系也要随之变动。

三是要建立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强化制度的执行。实名制是一项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落实更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制度后,要强化制度的执行,执行是制度的目的和最终落脚点,是有关单位的共同职责。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联系,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建立机构编制联动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于不执行相关规定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人员补充和流动手续,编制部门不得办理出入编手续,人社部门不得办理工资审批手续,财政部门不得办理工资和经费拨付手续。

四是要增加力量,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台帐的管理工作。机构编制管理台帐是实名制管理的载体和平台,是最直观、最基础的管理环节,要实时更新,定期审核,与管理数据库并用,充分发挥台帐的载体作用。要做好实名制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完善管理办法,落实信息月报制度和季核查等制度,做好数据库管理督查工作,充分发挥数据库的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机制。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和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的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反馈督查情况,对有问题的,督促其整改;疏通举报渠道,发挥“12310”举报电话作用,加大对实名制管理问题的举报查处力度;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运用组织处理的手段;对确实触犯机构编制法规和有关政策且问题严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