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章程

访问次数: 1704                        发布时间: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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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行为,确保县级公立医院公益目标的实现,安徽省宁国市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印发了《宁国市人民医院章程(试行)》和《宁国市中医院章程(试行)》。

《章程》包括总则、宗旨和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架构、管理层、人事管理及收入分配、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信息披露、章程修改及附则等十章二十九条。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的名称、法人登记机关,医院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医院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医院由院长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医管会的执行机构,院长由医管会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推荐提名,医管会聘任,实行院长负责制,职工全员聘用制,医院和职工双方按照聘用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医院按照按劳分配等原则,自行制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在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内,按实际考核结果自主分配。医院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效率等信息。(宁国市编办 王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