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监督的职能,宣城市重新修订完善了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于近日印发施行。
新修订的议事规则包括总则、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和附则等,共六章25条。主要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是强调了创新管理。要求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严格落实“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和“撤一建一、内部调剂、确实需要、购买服务”的要求,坚持编制使用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完善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发挥现有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二是明确了议事范围。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对经市编委会议审议,需报市委、市政府或省机构编制部门以及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需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和市编委会议审议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分别进行了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事项。三是规范了议事程序。实行机构编制事项事前衔接制度,规范了编制使用预审、申请、审核审批、用编计划下达、实施、入编等工作程序,具体规定了招考(选调)公务员、招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军转干部安置、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劳务派遣指标控制数使用等程序。四是严肃了议事纪律。严格执行市编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市监察局、市编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对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
新议事规则的施行,对于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将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