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蚌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的规定、省编办《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2〕253号)和市编办《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蚌编办〔2013〕2号)的有关要求,我县提早谋划认真准备,积极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
本次年度报告的时间是
访问次数: 1217 发布时间:2013-01-1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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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蚌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的规定、省编办《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2〕253号)和市编办《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蚌编办〔2013〕2号)的有关要求,我县提早谋划认真准备,积极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
本次年度报告的时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