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

访问次数: 1217                        发布时间: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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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蚌埠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4号)的规定、省编办《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2253号)和市编办《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蚌编办〔20132号)的有关要求,我县提早谋划认真准备,积极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

本次年度报告的时间是2013112013331,对象是2012年底前已进行全国统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各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书和有关附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