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出台《屯溪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10万元。《办法》规定:举报人对“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和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等八个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结案后,给予最低2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我区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奖励资金10万元,实行分账结算、专款专用、结余滚存使用,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访问次数: 1480 发布时间:2013-01-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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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出台《屯溪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10万元。《办法》规定:举报人对“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和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等八个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结案后,给予最低2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我区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奖励资金10万元,实行分账结算、专款专用、结余滚存使用,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