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近年来,含山县编办出台了多项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加强以制度建设促管理创新。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出入编等方面存在办事程序模糊、相关单位职责不明确的情况,县编办积极调研、大胆创新,会同县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申报进人计划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空缺的前提下才能申报进人和工作人员流动,每年1月份各单位集中向县编办申报进人计划,工作人员流动应按照具体的人员流动管理制度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经县编委主任、编办主任共同签字,否则,编制部门不予入编,人事部门不予核定工资、转正定级,财政部门不予拔发工资。
此项创新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规范了办事程序,确保各部门协作一致,建立了与组织、财政、人社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当前,含山县各部门认真严格贯彻执行此项创新管理制度,高效开展人员流动、出入编等工作,有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