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编办制定贯彻省编办有关县级公立医院核编文件精神的具体落实措施

访问次数: 1314                        发布时间: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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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关于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2260号)印发后,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亳州市编办于2012年底制定并印发了具体落实措施,积极促进县级公立医院核编工作的开展。

一是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认真学习领会省编办文件的具体精神,及时向县区编委和医改领导小组领导汇报,并积极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二是严格执行编制核定标准。县区编办要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事求是地确定实际开放床位数,为核定编制提供科学依据;三是优化编制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编制对于加强医院管理、优化人员结构的作用,核定的编制要尽可能多地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0%。要预留不少于编制总额5%的编制数作为人才引进专项编制,其他人员不得占用,目前医院领导班子中没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要预留1名领导职数;四是认真做好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