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编办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修正和审核

访问次数: 1124                        发布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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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下旬以来,绩溪县编办根据皖发〔201210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县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通过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修正完善和审核备案,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设。

一、修正完善。根据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实施情况和现阶段效能建设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和修正,并通过完善公示公开工作,保障相关权利,拓宽监督渠道,确保编办各项职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审核备案。按照宣城市廉防办规定,县编办责成机构编制督查室依据绩政办〔2009128号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和2010年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对各单位评估修正后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严格审核,从源头上防止职权缺位和越位,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绩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