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精神,日前黟县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隶属县人社局管理,同时撤销其内设机构调解仲裁股,新设立的劳动人事仲裁院所需编制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撤销的全程代理服务中心调剂解决,确保事业单位编制总数不突破。这标志着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更加专业化、法制化、规范化,为今后解决新时期劳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涉及劳动纠纷、劳资纠纷、农民工讨薪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聚发,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时代发展所需,它的成立有效解决涉及劳动人事等社会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也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