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蚌埠市编办根据省编办《关于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该市实际,在调研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市辖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核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的性质、编制核定标准以及专业技术比例等事项。
一是准确把握县级公立医院的性质。《指导意见》明确县级公立医院为政府举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列入县级财政补助范围,要按照这个定位进行制度设计,建立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二是适度降低编制核定标准比例。要求各县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县级财力情况、医疗服务需求状况,以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服务人口、规模和等级、门诊和住院量等因素,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并注重为以后发展留有空间,参照全省现有床位数与实有人数(含聘用人数)的平均比例确定标准,从严从紧核定编制,具体比例由各县编委结合本县实际研究确定。
三是优化县级医院编制使用效益。要创新编制使用与管理,通过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减少党政管理人员,将编制尽可能多地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编制所占编制总额比例提高到85%以上。同时要加强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核编方案的报备时限要求和责任主体。期间,市机构编制部门将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核定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编制核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程。(蚌埠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