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 规范行政审批提效能

访问次数: 1570                        发布时间: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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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部门331日前全面完成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

◎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每两年全面清理一次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出台意见,要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直部门在331日前全面完成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和审批项目流程再造,实现审批事项“一门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省直部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完成后,各有关部门将做到审批权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机构向省服务中心集中,人员和事项进驻省服务中心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真正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在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推行并联审批的同时,各部门还将认真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通过事后监管、间接管理可以解决的,予以取消。确需其他部门前置审查或提出意见的,由主办单位负责征求,不得转交当事人办理。

针对审批项目数量易反弹等痼疾,意见要求对新设审批项目严格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省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进驻省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公开办理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依据、标准及监督渠道等信息,办理过程和结果实时公开。为杜绝审批中介服务领域腐败,意见要求打破行业垄断。同一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省级应不少于4家,市级不少于3家,县级不少于2家。与审批相关、涉及收费的中介服务事宜,审批机关不得指定承担机构。(记者汪国梁)

来源:安徽日报 2013年02月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