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我县林头镇确立为全省八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之一后,清溪镇被列为全市三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之一。近日,市编办下发《关于印发〈含山县清溪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办将积极领会文件精神,认真对照上级要求,着力破解制约清溪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升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把清溪镇打造成为马鞍山特色“建材名镇、生态之乡”。
一是扩大事权范围,完善管理功能。依法赋予清溪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清溪镇在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
二是调整财政体制,强化财力保障。在“镇财县管”的财政体制下,按照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财政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
三是优化组织结构,创新管理体制。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乡镇政府为目标,统筹行政事业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优化组织结构,探索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四是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增强清溪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是推进配套改革,探索制度创新。不断推进进建设用地管理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等。
六是规范行政行为,健全监督机制。县、镇两级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确保下放的权力运行顺畅、管理高效,建立与清溪镇事权相适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