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编办积极发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法人登记年检程序的规范化和登记年检资料的有效性为目标,规范办事程序,严格工作标准,认真做好2012年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
区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及变更登记现场核查暂行办法》,首次组织专业人员对新设立两家公办民建幼儿园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进行了现场核查,这是我区首次对事业单位实施法人登记现场核查。核查中,核查组认真听取了新设立幼儿园负责人对学校发展、人员配备、资金来源、账户情况、办学现状等情况的介绍,查阅了档案资料,询问了涉及单位住所、名称、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实地查看了校园校舍,形成了系统的核查报告。同时,核查组还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宣传,对学校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拟定事业单位章程等有关工作进行了指导。
为确保今年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区编办一是严格操作规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二是严格登记标准,严把审查关。对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真实有效等方面进行认真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上报材料全部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三是工作中积极树立服务理念,对于有电话咨询或者现场咨询相关问题的,耐心细致加以解释沟通,延长办公时间,简化办事程序,对于材料齐全的,快速完成办理手续。
通过开展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