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对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访问次数: 1173                        发布时间:20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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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管理体制 增强监督权威

 

今年来,歙县对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采取重点派驻和集中派驻相结合方式统一管理。通过改革,改变原来力量分散、监督乏力的局面,切实保障派驻机构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采取归口设置方式,合理设置派驻机构,整合人员力量,实现派驻机构由内部监督向体外监督的转变。

在重点派驻机构设置上,撤销原县文广局等7个单位纪检组,将县发改委等15个单位纪检组改为重点派驻纪检监察组,保留县经信委等6个单位纪委并加挂派驻监察组牌子,县纪委在县法院、县检察院单位派驻纪检组,将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组调整为纪工委,县直机关工委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工委挂监察室牌子,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在集中派驻机构设置上,成立县纪委(监察局)第一、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30个所驻单位(含所辖单位)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方便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则实行归口划分。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由双重管理改为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并向其负责,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县纪委增设干部室,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重点派驻机构每组编制1个,人员的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办公经费等后勤保障事宜仍由驻在单位负责,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待遇;集中派驻每组编制2个,机构后勤保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工作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

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该县正在抓紧制定派驻机构相关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顺利开展。(歙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