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册》是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等部门以及用编单位共同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凭证,用于记载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是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人员、干部提拔任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办理社会保险的基本依据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册》管理工作,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近日制定了《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册》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就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册》的管理与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机构编制部门核发《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册》,并定期对《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册》进行审核;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根据《人员编制管理册》入编记录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册》及相关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部门经费预算,核拨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册》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手续;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册》;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完调配、调任、安置、选招(调)手续后,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文件和《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册》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后,持《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册》到相关部门办理工资审批、经费核拨和社会保险等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调出、退休、死亡、辞职、辞退、开除、解除(终止)合同等减员情况,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持《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册》和相关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出编手续,再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费审减、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