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切实发挥实名制系统在机构编制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2013年初,绩溪县编办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信息变动月报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开始,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月报制度。
《通知》规定,月报报送的内容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涉及人员调动、职务变动、自然减员和新录用公务员、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业军官安置等信息。《通知》要求,各单位明确专人结合工资基金月审工作按月报送,信息发生变化的,须提供祥实材料和携带《编制卡》,无变化的,实行零报告制度。《通知》还明确,月报表报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作为年度机构编制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月报制度,做到《编制卡》、《工资基金月审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平台》信息同步更新,确保机构和人员信息变动及时、准确,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的管理打好坚实基础。
(绩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