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改革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

访问次数: 795                        发布时间: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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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皖纪发[2010]25号),濉溪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央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创新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按照重点设置与归口设置相结合的原则,将原县政府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在县委党群口设置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纳入县纪委、县监察局统一管理;将原派驻(出)机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单位)双重领导改为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直接领导。通过改革,县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县监察局派出监察室17个;县纪委单独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21个;归口派驻(出)方面:县纪委派出县直机关纪工委1个,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各1个,同时设置县垂直管理单位联络纪检组,协调指导9个县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业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派驻(出)机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了派驻(出)机构职责和任务,增强了派驻(出)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权威性。(濉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