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编办出台《一次性告知制度》,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制度》规定,相关人员到县编办办事或来信来电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材料、时限、程序等全部内容或不能办理理由。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员按有关规定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情况。
根据《制度》,对来访者手续、材料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须告知对方承办的科室、单位等;对不符合相关条件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依据,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一次性告知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来访者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对办理相关事项的材料、程序等作详细说明。如涉及保密事项,则按有关规定办理。
《制度》还对经办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工作失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提出了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