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设立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访问次数: 1443                        发布时间: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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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办发〔201232号)精神,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歙县设立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的派出机构,挂靠县委组织部,设书记1名(正科级),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副书记4名,其中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其余3名分别由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工商联确定1名中共党员负责人兼任;委员若干名,由其他与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紧密的有关部门中共党员负责人兼任。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增加行政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