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追切需要,对于保证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战略意义。
近日,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办发[2012]32号),经濉溪县委研究决定,设立中共濉溪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为县委派出机构,挂靠县委组织部,设党工委书记1名(正科级),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副书记4名,其中3名分别由县民政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商会)中中共党员负责人兼任,1名专职副书记(副科级),由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担任。中共濉溪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与其内设机构合署办公。
中共濉溪县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的设立,标志着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濉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