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推进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按照管办分开的要求,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设立濉溪县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和濉溪县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医管办”)。县医管会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成员由组织、编制、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社、价格、药监等部门和县级医院院长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县医管办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卫生、财政部门分管领导兼任。
医管会和医管办的设立,作为县级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为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濉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