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约束监督机制,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经区编委会研究通过,《宣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于
一是突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在管理创新上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载体,以《机构编制管理簿》为凭证,以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为主要内容,以核准用编为主要手段,确保机构设置与按规定批准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职数相对应。
二是健全了机构编制管理协调制约机制。《办法》强调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协调配合,建立了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对未经核准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核准手续;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录用(聘用)、人员调动、职务任免和工资审批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三是建立了相关配套制度,为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抓手。实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和报告制度,确保实名制信息的及时准确;实行《机构编制管理簿》季审制度,保证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相关数据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堵塞了财政经费漏洞;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督查制度,编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区编办 强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