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完善六项管理制度改革

访问次数: 897                        发布时间: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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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马鞍山市开展了投融资、工程建设、土地房屋征收、招标采购、国土、规划管理制度改革。两年多来,六项管理制度改革,对于整合管理服务资源,优化决策机制,规范管理程序,建立责任体系,推进全市大建设、大发展,打造廉洁高效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为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在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指导下,市编办与相关部门对“六项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组织了“回头看”,梳理分析了相关问题,起草了《关于完善“六项管理制度”的意见》,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于41市政府常务会议、42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六项管理制度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力度。对投融资办、建设办、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领导配置进行了强化,对资金安排、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统筹,对投融资、工程建设组织机构设置进行了合理调整,完善了市、区(开发园区)规划管理组织机构,确定了区级征收事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区和市征管局双重管理体制。

二是明确工作关系。确定了城投集团和各部门专业投融资公司的关系,市城投集团实行事业部制和“母-子公司制”;明确了净地移交牵头协调、无障碍施工协调督办由市征管局负责,杆管线迁移牵头协调由市重点局负责;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覆盖,规定土地、矿业权全程进场交易,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县500万元、区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全部进市级平台交易,实行招标采购范围向县区覆盖,依法赋予市招标局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所有行政执法权。确定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责任主体。

三是完善工作流程。规定招商相关协议在用地选址、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规模、地价等经市土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签订;经营类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中,要明确约定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时限;房地产开发、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征迁结束后实行统一收储、统一出让,各项目载体单位不得在土地出让前与开发商签订涉及土地价格的相关协议;土地出让和具体开竣工日期协议在市规委会审定后签订。

四是强化监管体系。规定市征管局在征收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评估行为,由市住建委派驻专人查处。在市招标局设立招投标联合执法办公室,由市招标局牵头联合执法,强化标后监管。确立了由市国土局牵头的四项共管责任机制,即:项目供地联合审查机制、闲置土地联合处置机制、土地出让金联合清缴机制、征地供地联合推进机制。将规划批后管理中有关检查职责下放给区(开发园区)规划建设部门管理,以形成共管局面。

五是将好的措施通过制度固定下来。将六项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国土、规划决策管理等方面探索和总结出的行之有效、比较成熟的措施写进了《意见》,用制度固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