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全面推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访问次数: 1573                        发布时间:20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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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加强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庐江县实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合理配置纪检监察资源,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该县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意见》,成立了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按照“性质相关、地域相近,归口设置、精简机构,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在全县设立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各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包括人权、事权、财权等),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同时,还明确了各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和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制度,要求各派驻机构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积极探索新体制下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