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以科技创新撬动创新发展

访问次数: 925                        发布时间:2013-04-25

[字体: ]

近日,宣州区委、区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以科技创新撬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力保预期主要目标如期实现以及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到“十二五”末,我区力争全社会科技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比例超2.04%,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例达16%,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比例达15%,大中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60%,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2.5件,每万人就业人员研发人力每年投入超35人,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超5%。同时,力争建成1个省级高新区、30家高新技术企业、3个企业创新团队。

加强培育,建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所获经费的20%、1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认定管理工作,对新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每两年评选“十佳科技型示范企业”,由区政府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入中试阶段后,经专家评审和区政府批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际费用10%专项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后,当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实际费用的10%、20%、30%的专项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

统筹资源,建设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依托宣州经济开发区和狸桥经济开发区,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结合标准化厂房建设,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争取“十二五”末,建有1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资助50万元、20万元经费。对新组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资助20万元,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资助50万元、20万元。发展科技咨询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科技投融资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择优给予5至10万元奖励。

鼓励创新,打造知识产权和品牌标准引领体系。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资助2万元、0.5万元、0.1万元。国外专利加倍资助。推动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对列入国家、省、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宣州开展服务,视其实际年代理专利申请量给予适当补助。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6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2万元。

完善机制,构建人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大力引进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人才。吸收支持海内外华侨、留学人员和国内优秀人才来宣州创业。企业每引进培育一名急需的高端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和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在该企业工作满两年的,分别给予该企业5万元和3万元奖励。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对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来宣州创办企业的,给予政策支持,对高端人才在孵化器内创办高科技企业,实行房租优惠政策,所租场地租金第一年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第二年减半补助;对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提供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在院士工作站的院士,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