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上一年度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验,确认事业单位能否继续存在的一项法定制度。因此,潜山县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上级规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一是将年检工作纳入机构编制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明确规定对不按时年检的单位在考核中实行扣分,登记管理机关将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再为其补办年检手续,该单位如需重新获得法人资格,应按照申请法人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二是2012年年检中,对事业单位的一些重要事项重点检查。如各单位开办资金与现有净资产不相符的,要求其重新验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后变更法人证书。截止目前,全县已完成年检的事业单位252家,年检率100%,变更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96家,其中:因资产变化重新验资的事业单位91家,变更法人代表的事业单位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