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强化人员流动程序,强化部门职责

访问次数: 1191                        发布时间:20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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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中央、省和池州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青阳县实际,由编办牵头,联合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就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问题出台了《青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必须先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坚持编内进人,严禁超编进人。

《暂行办法》对横向、顺向、逆向及特殊流动作了明确的界定,并对四种不同的流动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对流动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及流入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确的划分。

《暂行办法》还规定县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每半年一次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进行联合审查。指出凡违反暂行办法擅自办理的人员流动一律无效,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部门还将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青阳县编办  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