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和完善人员编制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提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管理水平,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财政供给人员“吃空饷”现象。近日,安徽歙县编办、歙县人社局、歙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工资变动等联合审核工作的通知》(歙编办〔2013〕26号),自2013年5月起,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实行联审制度。
《通知》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及零星增资、职务变动增资等,须在当月10日前按程序办理在编人员工资变动审核手续。同时,有日常工资变动审核的基础上,实行在编人员工资固定月审核,暨每年的6月和12月为在编人员工资发放审核固定月。
《通知》要求,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在填写相关表格后,先报县编办核准,再报县人社局审批,县财政局依据县编办、县人社局核定结果予以核拨人员工资和相关经费。各单位在固定月申报在编人员工资发放审核表时,一并将本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金情况报县编办备案。
《通知》要求,有人员调动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员调动有关规定,及时到县编办办理上下编手续,到县人社局办理工资转移手续,保证做到人员调动手续完备。各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未按程序审核的,人社部门不予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工资。(歙县编办)